皖西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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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素质拓展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使素质拓展活动的实施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理论和实践教学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和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思想成长类、文体活动类、社会实践类、专业实践类四大类。

第三条素质拓展是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必修环节,共10个学分,对应160个学时。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修满160个学时后获得10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思想成长类、文体活动类、社会实践类、专业实践类四大类素质拓展活动,最低分别不得少于32学时。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皖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校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负责制定素质拓展工作的相关政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统筹协调、认定培训、规划指导等工作,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U Pocket University)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负责教学、学工工作领导牵头,教学秘书、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班级、学生组织及挂靠学生社团的素质拓展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拓展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和汇总上报及培训等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牵头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统计申报工作,包括素质拓展活动网上申报审核、材料审定、成绩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认定范围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成长类、文体活动类、社会实践类、专业实践类四大类,具体认定项目详见附件2《皖西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七条认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2016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按入学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认定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期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情况开展网上登记认定工作。

第九条素质拓展学分用途

(一)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作为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

(三)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四)作为二级学院团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设置及达标要求

(一)素质拓展学分分为思想成长、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四大类别。每个类别均列有若干个认定项目,包括参与学时和对应学分两部分。

(二)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整个学程的前三学年内完成,达标要求如下:

学分

项目

单项累计下限

(学分/学时)

思想成长

2学分/32学时

社会实践

2学分/32学时

文体活动

2学分/32学时

专业实践

2学分/32学时

备注:四大类素质拓展活动中每一类最低必须修满32个学时,且累计必须修满160个学时。

第十一条素质拓展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公布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警示学生名单。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四大类素质拓展活动中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修满学时达160个(含)以上,获得10个学分。

第十二条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160个或四大类素质拓展活动中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第七学期素质拓展成绩单计为不合格,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素质拓展成绩单计为合格等级。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160个学时或四大类素质拓展活动中的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经过个人申请,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由皖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研究,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补修。

第十三条认定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报。每学期第一个月,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登录PU平台进行填报,并将符合素质拓展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结业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

(二)小组认定。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部分需要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认定小组掌握的基本情况,采用直接公开或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班级小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日。公示合格后,辅导员需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在PU平台内进行确认,并将班级的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所在二级学院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在PU平台内审核所辖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情况,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

(四)学分发布。教务处评议授权,可将学生个人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信息进行网上发布,学生可在PU平台内查询个人的学分认定情况。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认定细则

第十四条思想成长类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学习、青马工程、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参加思想成长类专题讲座、党团活动、主题班会、心理教育类素拓活动(含知识讲座、团体心理辅导、户外拓展训练、心理剧汇演、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等,学生有抗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的。

第十五条文体活动类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艺术节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具有皖西地方特色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类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类活动(含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公益服务、义务献血、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情况,以及获得相关方面的表彰等。

第十七条专业实践类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活动(含专业讲座)和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仅对权属单位为皖西学院且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为皖西学院在校学生的项目认定实践学时。

第十八条各类竞赛中获第一名(冠军)、第二名(亚军)、第三名(季军)视同一等奖,第四至第六名视同二等奖,第七至第九名视同三等奖;各类竞赛中金奖视同一等奖、银奖视同二等奖、铜奖视同三等奖;各类竞赛中的非等次化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视同一等奖;各类单项奖视同三等奖;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学分的各类别具体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分配详见附件2,对于不在此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其他实践项目,可由相关部门提出认定需求,经皖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相应学时。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条学生在当学期获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实践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期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十一条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二十二条学分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充认定。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不可抗原因延后,并在当学期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后一学期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关于认定的级别,校级活动为校内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有正式发文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活动,院级活动为各二级学院正式组织的主要面向本学院学生的各类活动,班级活动应有规范的活动支撑材料。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认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实践中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由皖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已获素质拓展学分,并给予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四大类素质拓展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成效特别突出的,依据“一事一议”的原则,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最终交由皖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审议决定其所获学时、学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试运行,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本文中未尽事宜交由皖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审议决定。

附件2:皖西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