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窗体底端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教育系统构建“六项机制”强化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1、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或者事件影响极其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出现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3)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
(4)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2、Ⅱ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或对学校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2)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3)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刑事案件。
(4)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Ⅲ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围观。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4)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Ⅳ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加强引导,把握主动,正确引导。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同时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因校舍安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涉及学生安全时,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的成员单位应加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各有关机构、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
2、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学校提出对策建议。
3、确认I级、Ⅱ级突发事件的等级,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级、Ⅱ级学生突发事件。
4、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在学校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各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担任。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工作组报告,并做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3、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认Ⅲ级、Ⅳ级突发事件的等级。
4、对本单位发生的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其中,Ⅲ级跨学院的群体性事件应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处置。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学院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事态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快捷报告。
2、学校一级。学生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应第一时间电话向学院联系校领导及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电子版文稿报告学校办公室;Ⅲ级、Ⅳ级突发事件需在2小时以内以电子版文稿报告学生处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召开应急工作组会议。
3、上级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部门。对Ⅱ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学校办公室核准信息后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以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至宣传部,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舆情研判。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及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各类突发事件简要处置程序如下:
1、学生意识形态类事件
(1)事件发生或发现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送校党委宣传部,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亦应及时报送宣传部。
(2)发生或发现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事件时,宣传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介入,涉事二级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处置,做到违规言论第一时间制止、违规信息第一时间删除、违规活动第一时间终止、违规印刷品第一时间清理和收回;对涉嫌重大违纪违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当事人,要第一时间控制。
(3)在事件处理特别是事态控制过程中,校内各部门应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为妥善处理事件提供帮助。必要时,可联系属地区政府,协调公安、国安、民宗、外侨等部门积极联动,确保事态可控,并妥善处理。
(4)在事件处理时、过程中以及处理后,学校和学院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把事件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要加大正面引导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2、学生重大失窃、集体被骗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学生或知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拨打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或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向学院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报告情况。
(3)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及报案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学生自虐、自残、自杀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虐、自残、自杀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处、保卫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学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在家长到校前,做好受伤学生陪护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协助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或带至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和心理中心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4、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和相关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劝导、配合学生家长或亲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5、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处、保卫处和相关部门(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总公司、非法集会游行为学校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学生辅导员、学院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和相关部门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学生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2)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及相关学院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工作人员及相关学院学生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保卫处、学生处和学院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保卫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7、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学院报告。
(2)保卫处、学生处和有关学院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
(3)保卫处立即向学校工作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8、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生处、保卫处报告,学生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汇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所在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汇报有关情况。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和善后工作。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立即向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报告,学生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10、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其他社会安全、火灾事故、地震灾害、防汛抢险类突发公共事件,应遵照《皖西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发[2013]66号)、《皖西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专项预案》(院发[2014]9号)执行。
四、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学生突发事件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当动态掌握学生家属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倾向等有关情况,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学生处应做好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当事人同宿舍、同班级及其他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保卫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结合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等,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组报告;宣传部应做好舆论监测、引导工作,按照应急工作组要求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有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
2、学校与学生家属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由学校办公室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商请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必要时请求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学生父母所在单位负责人协助做好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学院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