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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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皖西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公寓住宿的各类学生。

第二章安全事项与要求

第三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门卫制度。公寓门卫工作人员要履行进入公寓区人员的查验要求。外来人员经允许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四条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整寝室或转让、出租本人床位,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学生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因钥匙原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房门门锁,属学生自我管理不善造成的维修费用及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不得在公寓内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

第六条学生在公寓内,只允许存放、使用的用电设备专指国家3C认证的电脑、台灯、电吹风(800W及以下)、充电器、插座。存放违规电器须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并交由公寓管理员集中存放;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等违章用电现象;禁止学生擅自处理、维修故障电路、灯具等。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公寓配电室,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学生在使用电器设备遇到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学生离开寝室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的灯光和电源等。

第七条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包括汽枪)、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公寓。严禁损坏公寓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发生火警火灾时,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八条学生不准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内推销物品、散发广告,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严禁从楼顶、墙脚或其它学生公寓翻墙、翻阳台、翻窗入室。

第十条学生一旦身患疑似传染病,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和校医院报告,按校医院要求进行治疗,不能隐瞒病情,防止传染病在公寓相互传染。治愈后,凭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回公寓住宿。

第三章违纪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调整寝室造成公寓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转让、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转让、出租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对学生存放违规电器的,发现后应及时收缴。对学生私乱拉电线、违章用火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使用违规电器,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入公寓的(违反第七条规定的),除没收物品外,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其中对持械或提供械具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禁止翻墙、翻阳台、翻窗入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六条学生损坏消防设施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干扰、阻碍公寓管理人员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正常履行公寓检查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后勤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组成。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形成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二十条 学生处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学生公寓安全督查制度和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制度;每学期组织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开展1次公寓安全联合大检查;督促各学院开展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指导各学院妥善处置学生公寓突发安全事件;协助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区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负责保证学生公寓水、电的正常供应,做好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专项工程的实施;督促校医院负责学生公寓传染病预防和宣传工作,按相关传染病管理办法指导学院和相关单位,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杜绝疫情蔓延。

第二十二条保卫处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负责指导督查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区防火、防盗及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督查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学生公寓火灾事故、治安事件的处置;负责学生公寓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等。

第二十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负责物业公司的培训、监管、考核等工作;物业公司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及运行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水、电等资产的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处理保修,及时清除人员通道遮挡物,确保通道通畅、疏散标志健全;

(二)严格落实公寓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公寓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确定学生各公寓、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并公示在学生公寓醒目位置。

(三)定期开展公寓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建立日巡查制度,加强与公寓片区值班辅导员的配合,及时处理、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五)配合各学院做好学生在公寓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向学生处和学院及时通报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

(六)牵头与团委合作开展“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第二十四条团委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负责指导学生会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公寓安全管理,协助后勤部门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各种不文明现象。

第二十五条二级学院是本学院学生公寓内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组织、监督每位辅导员每周不少于1次的深入每位学生寝室开展走访活动,登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所在学院;

(二)协助学生处要求入住学生公寓的片区值班辅导员每天配合公寓管理人员,落实日巡查制度,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登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学生处;

(三)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学生公寓内部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公寓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四)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五)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学生需求的文明自律教育活动,指导学院学生会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六)配合后勤服务总公司做好学生公寓的安排和调整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院两级学生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方面的作用,主动参与学生公寓区安全管理,及时向辅导员、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公寓区学生与住宿管理服务部门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发生火灾、意外伤害、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按照《皖西学院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西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科学、有序、有效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未能尽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部门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公寓内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照《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皖西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院发[2017]85号)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